必须知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2021-11-29 14:25

1.目的
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实验室安全相关措施及管理流程,以营造一个安全、高效、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,保护实验室分析人员的安全与健康,特制订本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。

2.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

适用范围: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实验室内所有人员。

内容:包括实验室和办公室的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保证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、水电安全和防止环境的污染。

3.人员职责

3.1 实验室主任负责科室安全及相关措施、资源的保障。

3.2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科室安全的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、宣贯及相应整改措施的落实。

3.3 实验室各组长负责本组每天自查和督促,负责安全保障措施的分解落实,做好组员的安全培训工作。

3.4 实验室人员须对自己承担项目的相关试剂、仪器以及实验室和办公室的水、电、网络安全负责,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。

4.规定要求

4.1实验室门禁使用规定

除工作时间、加班时间外,如实验室无人,应及时将实验室大门关闭,工作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,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,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。

4.2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

4.2.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,是指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、易燃、易爆和剧毒的气体、液体、固体。

4.2.2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,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,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的名称、数量、性能告知他人。

4.2.3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防爆柜中。

4.2.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,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“毒物”字样,并使其标志向外。

4.2.5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,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,并建立详细台账,包括总帐、明细帐、领用审批单、领用记录册。

4.2.6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、双人双锁保管,准确登记用量,使用时应妥善保管,严格处理废液,防止中毒事故。剧毒化学药品库,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。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,并在通风橱中进行。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。剧毒化学物品领用后如未用完,应及时返回。

4.2.7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,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,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,如发现有故障时,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。

4.2.8剧毒物品,除按上述规定外,还有下列要求: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。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工作前应打开通风。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。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、容器应为专用,用完后消毒。皮肤有破损的人员,严禁操作剧毒物品。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,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。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,应用清水冲洗,并放在通风的地方。

4.2.9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,需要报废,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。经主管部门审核、查验、确认可以报废时,由主管领导签字,做好帐册登记,方可报废。

4.2.10对不按规定使用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,要视情节给予教育、处罚、限期整改,由此引发事故的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对因工作不慎、管理不当,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,要追究其责任。

4.3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规定

实验室水电要定期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修。线路、开关旁严禁放置液体,如有必要,需做好防漏、防溢措施,严防短路事故发生。每天下班前各工作人员要检查自己负责的实验室、办公室的水电是否关好。

4.4实验室气体安全管理规定

所有使用钢瓶需采取固定措施,4L、8L钢瓶要放置在钢瓶架上,40L钢瓶、液氮、液氩、乙炔需有固定装置。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气体使用时要放置在通风橱中。使用时要定期检查减压阀、气路是否正常,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,使用完要及时将钢瓶总阀关闭。用完的空瓶要及时标识,统一存放在空瓶摆放点,并及时补充库存。钢瓶需保存在背阴、干燥、通风良好的房间内。

4.5 实验室其他注意事项

4.5.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、固废需存放在指定容器中进行统一处理,不得擅自倒入下水道和垃圾桶中。暂时堆放的废液瓶、固废要确保包装紧密、标识正确,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,并定期清拖。

4.5.2实验室出口、走廊是安全通道,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。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、消防砂、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。

4.5.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、安静,物品摆设要整齐、规范、科学,做好四防、五关、一查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;关门、窗,水、电、气;查仪器设备)。